八仙塵爆55%傷者和父母獲賠811萬 八仙公司及董事長免賠
高院判八仙、董事長陳柏廷(見圖)等人不必賠償。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八仙樂園7年前發生塵爆造成15死、484傷意外,其中,全身55%二、三度燒燙傷的男子林祺育及父母,分別求償,一審判主辦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林男611萬多元、父母各100萬元,林男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八仙公司和塵爆事故無因果關係,判八仙、陳柏廷等人均不必連帶賠償,還可上訴。
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中的「快樂大堡礁」、「艷陽萬阿密」等區域,舉辦「彩色派對」,由於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發生粉塵爆炸,最後釀成15死484傷的死傷意外。
玩色、瑞博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度5年定讞,呂已入獄服刑。此外,被害人控告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的陳柏廷等11人過失致死罪,均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逾400名死者家屬與傷者,委託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玩色、瑞博、呂忠吉及八仙樂園等求償共99億餘元,尚由士院審理中。
個人求償部分,陸續有多位傷者對玩色、瑞博兩家公司求償,男子林祺育全身55%二、三度燒燙傷、吸入性灼傷、體表面積合併疤痕組織增生等傷害,向玩色、瑞博公司及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等人連帶求償醫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懲罰性違約金等611萬1215元,另連帶賠償林的父母各100萬元。
士林地院判決玩色、瑞博公司、呂忠吉應連帶賠償林男611萬1215元、林的父母各100萬元,不過,林男和父母不服認為,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等人也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因此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彩色派對均由玩色、瑞博公司和呂忠吉規與管理,自負盈虧,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並非彩色派對的共同主辦人,僅出租場地,與林祺育並無消費關係,無須依消保法第7、51條規定負擔賠償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責任,另外實際噴灑色粉的沈姓、盧姓員工因無法預見使用色粉將導致發生塵爆危險,難認有過失,亦無須負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