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八仙有消保法過失責任連帶賠償正妹563萬
高院判八仙公司有消保法過失責任,應連帶賠償20歲受傷正妹563萬,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八仙樂園7年前爆發塵爆案釀成多人死傷,20歲正妹王怡蓁全身高達69%大面積燒傷,且有59%的3度燒傷呈現永久性無排汗功能、手指腳指孿縮等傷害,王女事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八仙育樂欲藉舉辦活動吸引更多消費者入園玩樂消費,卻未監督做好完善逃生、急救措施,判八仙與主辦派對的瑞博2公司、及負責任呂忠吉均應依消保法過失規定連帶賠償王女503萬元、其父母精神慰撫金各30萬元,共563萬元,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人均免賠。還可上訴。
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中的「快樂大堡礁」、「艷陽邁阿密」等區域,舉辦「彩色派對」,因為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發生粉塵爆炸,最後釀成15死484傷的重大意外。
玩色、瑞博2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度5年定讞,已入獄服刑。此外,被害人控告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11人涉過失致死罪,被依罪證不足,都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逾400名死、傷家屬委託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玩色、瑞博、呂忠吉及八仙樂園等求償共99億餘元,由法院審理中。個人求償部分,陸續有多位傷者對玩色等2家公司、呂男求償,均獲得連帶賠償。
本案的傷者王治蓁當時僅20歲,她購票入場後,因粉塵爆炸造成她全身60至69%的燒傷,包括50至59%的三度燒傷(喪失永久性無排汗功能)、手指腳指孿縮等傷害,情況一度危急而住進加護病房。
事後,王女扣除已獲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46萬4741元,她擔起民訴訟,要求依消保法規定,向八仙、玩色等兩家公司、呂男及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連帶求償632萬多元、賠償父母各50萬元共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士林地院判決瑞博2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王女632萬多元、及其父母共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八仙公司、陳柏廷等人均免賠。王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造成重大傷亡的彩色派對在八仙育樂經營的八仙樂園舉辦,該公司為宣傳彩色派對,推出午後優惠票、住房優惠並開放停車場、延長餐飲商店經營時間、提供接駁車,實際上是結合彩色派對銷售組合商品,並非單純出租場地,與王女購票入園之間,具備消保法所訂的消費關係。
不過,八仙公司明知參加活動人數眾多,卻未監督瑞博等主辦公司在舞池四周設置逃生通道,且僅配置原有水域遊設施救生員及管理人員在現場維護安全,未建立完善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有消保法的過失責任,因此判決八仙和瑞博2公司、呂忠吉應依消保法規定,連帶賠償王女503萬元、其父母精神慰撫金各30萬元,共563萬元,陳柏廷等人無賠償責任均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