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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外遇裝GPS定位器 丈夫被判拘役還要賠償

柯男在妻子車上裝GPS定位器,法官判決應賠償10萬元。(示意圖)

柯男在妻子車上裝GPS定位器,法官判決應賠償10萬元。(示意圖)

2023/05/12 16: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柯姓男子與妻子分居,他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妻子的轎車保險桿下,裝上一個GPS定位器,妻子將轎車送廠維修時,保養廠發現此定位器,妻子以「出門都會覺得有人在跟蹤、陷於恐懼之中」為由,向丈夫柯男索賠20萬元,柯男辯稱妻子外遇,他只是想知道妻子的消息,法官判決柯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柯男於去年與妻子分居(案發後已經離婚),他於不詳時間,將GPS定位器安裝妻子轎車的後保險桿,去年1月妻子的轎車維修時,被保養廠發現GPS定位器,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民事部分,妻子以她的隱私權被侵害,導致身心煎熬,陷於恐懼之中,「只要出門都會覺得有人在跟蹤」,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柯男答辯說,當時他與妻子尚未離婚,但已經分居,「我想要知道她的消息,才這樣做」,因為妻子外遇,侵害他的配偶權。

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認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柯男未經其妻同意,竊錄竊錄非公開的活動,柯男雖以「我想要知道她的消息」等說詞抗辯,但他以不法手段,企圖追蹤妻子行跡,侵害其妻的個人隱私權,但索賠20萬元太高,據此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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