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狂買300萬金飾 貨寄到店裡沒付款就轉賣
許姓超商店員狂買金飾,不付款就取貨,范姓賣家索賠127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許男全數賠償。(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許姓男子於2020年擔任台中市2家便利商店的店員,利用雅虎拍賣「貨到付款」機制,向15名被害人購買價值300餘萬元金飾,由賣家寄到超商,但他沒有「付款」,就把黃金拿走轉賣,刑事部分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2月,民事部分,其中一名范姓女賣家受騙損失127萬元,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許男沒有答辯,法官判決應賠償127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男分別於2019年擔任便利商店的店員,當年2月起,他透過「YAHOO奇摩輕鬆付超商取貨付款服務」,向15名被害人購買超過300萬元的金飾,亦即俗稱的「貨到付款」,但金飾抵達超商,他沒有付款,利用自己是店員之便取走金飾轉售,後因店長發現怪異而報警查獲。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沒否認犯行,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2月,犯罪所得沒收,民事部分,范姓女買家損失共127萬元,她控告許男損害賠償,求償127萬元,之後范女又追加控告超商,請求許男與超商都應連帶賠償,許男沒出庭,也沒提出書面答辯,超商則答辯說,這是許男個人行為。
台中地院認為,范女控告超商部分,其追加之訴已經超過時效,判決超商免賠,至於許男部分,則判決應如數賠償12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