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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議員助理遭拒 「告發戶」恐嚇南市議會「擋財路刑法吃到飽」

傅姓男子傳真給林姓承辦人,並恐嚇別擋財路,否則刑法吃到飽。(民眾提供)

傅姓男子傳真給林姓承辦人,並恐嚇別擋財路,否則刑法吃到飽。(民眾提供)

2023/04/29 06:4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從事「告發工作」的傅姓男子,去年10月寄信到南市議會,表示想當議員公費助理,林姓承辦人回函表示議會無法干涉,傅男因此傳真手寫信到議會,屬名給林女「別擋財路」,否則要林女「刑法吃到飽」,由於傅男有多次類似紀錄,法院認為藉著不斷提告,讓被害人無故受到訴訟,會讓人感到畏懼,認定是恐嚇,判傅男拘役40天。

快50歲的傅男,有多次寫信要錢的紀錄,他大多稱對方違法、違規,如果不想被檢舉、開罰,就匯錢到他提供的帳戶中,或是直接以需要贊助為由,要對方給錢,但他的語意不詳,沒有足夠的「惡意」,所以被檢方認為是騷擾,而不是恐嚇,有幾次不起訴的紀錄。

南市議會之前曾設置民眾請願中心,讓民眾寫信陳情,也曾收過許多奇怪的來信,例如一名受刑人就曾寫信稱沒錢花,前任議長郭信良看到後苦笑,但還是包了2千元給對方,結果在去年10月收到傅男的信,傅男自稱想當公費助理,林姓承辦人回函婉拒後,豈料傅男直接在回函空白處寫下:「別擋我財路,否則刑法157 、169吃到飽。以狗命試刑法120條也可。沒那才調,就別玩法,招惹人,惹殺身之禍......」

林女雖然害怕,不過不想計較,直到議會發現這件事,決定報案,警方傳喚傅男做筆錄時,他辯稱不認識林女,也不知道對方高矮胖瘦,怎麼算恐嚇?這只是他的個人意見。

不過法官認為,刑法第157條是挑唆包攬他人訴訟罪、第169條為誣告罪、第120條是公務員委棄守地罪,又宣稱「吃到飽」,感覺就是要不斷檢舉、提告,讓林女害怕,加上他之前都是用這種方式跟別人要錢,所以認定是恐嚇行為,判處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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