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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體罰被處分並公布姓名 國小教師翻案成功

老師體罰學生被處分,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記者鮑建信攝)

老師體罰學生被處分,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記者鮑建信攝)

2023/04/26 22:1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某國小附設幼兒園老師小芬(化名)被控體罰兒童,被市府社會局裁罰9萬元並公布姓名,她不服打行政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有誤,判決她勝訴。

據了解,社會局在2021年9月28日、10月29日接獲家長檢舉,指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的女教師小芬涉及不當體罰學童,經派人深入訪談相關證人,及校方成立小組調查結果,確定有違規行為,裁罰9萬元。

市府指出,小芬不當行為包括:1、林姓女童手臂及大腿遭指甲抓傷;2、吳姓男童被關在廁所、儲藏室、拍打其小腿及手臂;3、林姓女童遭拍打小腿及四肢、吳姓男童遭原告打手心等。

原告小芬僅承認抓傷女童手臂及大腿,其餘2項均否認指控,並指調查報告內容明顯有誤,處分不公平,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還她公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傳喚相關證人釐清疑點後,認為小芬確有上開1、2項不當行為,但第3項吳童、林童分別遭拍打小腿、四肢和手心等部分,卻無相關證據,認定裁罰有誤,判決原告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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