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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工廠控告妨害名譽4罪 「館長」陳之漢「過關」落幕

館長陳之漢被控妨害名譽等罪,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或自訴不受理定讞。(資料照)

館長陳之漢被控妨害名譽等罪,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或自訴不受理定讞。(資料照)

2023/04/20 10: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連鎖健身工廠控告網紅「館長」陳之漢涉嫌妨害名譽等4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判決無罪或自訴不受理並定讞,與原審判決結果大致相同,陳之漢全身而退。

被告陳之漢於2019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利用YouTube直播發表「兩倍價錢搶租」等不實言論,並以「卑鄙」、「炒股票」、「高雄富二代」、「我們沒有爸爸可以靠」等語,辱罵、批評經營知名連鎖健身工廠的柏文公司、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尚義、總經理陳尚文,被陳尚義等人自訴提告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罪。

橋頭地院指出,陳之漢有相當理由確信關於搶租、股票炒作,及健身房素質及管理問題部分與事實相符,且為可受公評之事。至所使用「卑鄙」、「炒股票」、「高雄富二代」、「我們沒有爸爸可以靠」等,雖為負面用語,但並非全然杜撰,部分用語也不是純屬抽象謾罵或嘲弄,縱令人感到不快,仍與構成犯罪要件不符,判決無罪。

此外,陳之漢被控妨害營業信譽罪和違反公平交易法部分,超過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自訴不受理。

自訴人陳尚義等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將妨害營業信譽罪部分,由自訴不受理改判無罪,其餘上訴駁回,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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