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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慘遭保母凌虐4個月後身亡 爸媽獲賠284萬

3歲男童因父母疏於注意,遭保母虐死,示意圖。 (資料照)

3歲男童因父母疏於注意,遭保母虐死,示意圖。 (資料照)

2023/04/12 14:0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女與張男夫妻檔2020年間受託照顧一名3歲男童,卻因未收到2萬4000元的保母費,把氣出在男童身上,不只不給飯吃、還多次毆打、用腳踩踏腹部,導致男童身亡。父母得悉後,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夫妻檔被依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8月與12年4月;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考量父母長時間未注意兒子遭凌虐,有過失,日前判獲償284萬餘元。

判決指出,劉、張夫妻檔2020年5月間接受委託照顧3歲童,托育費用為每月2萬4000元,卻因未收到保母費,不僅未提供男童足量飲食,導致他發育不良,還多次徒手或以玩具車、衣架等物,毆打男童頭、臉、腹及鼠蹊部等身體重要部位,甚至以腳踩踏他的腹部,致傷痕累累,腦部及腹部臟器嚴重出血。

男童遭到保母凌虐長達4個月,同年9月23日出現腹瀉、嘔吐及發燒症狀,豈料,保母見狀竟未將他送醫救治,放任健康狀況惡化,延至同年月25日,男童因顱内慢性腦膜下腔出血、肝胰臟挫裂傷併出血、腹血,終因中樞神經衰弱、出血性休克死亡。

男童父母提起刑、民事告訴,扣除費罪被害人補償後,求償684萬3259元。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

民事部分,夫妻檔抗辯2人照顧男童4個月,但男童爸媽只來看過一次,其餘時間未曾探視或主動詢問男童狀況,不聞不問,與兒子並無深厚的親情連結,所受痛苦程度輕微,爸媽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且家長負有保護及教養兒子的義務,卻未準時給付托育費用,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負有過失。

一審基隆地院判夫妻檔應賠男童爸媽484萬餘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改判賠284萬餘元。

高院指出,男童父母明知年僅3歲的兒子無自救能力,表達能力不足,將托育工作交給無保母執照且無保母經驗的劉女全天候照顧,卻未曾主動前往了解環境及實際照顧情形,怠於行使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高院表示,男童身體、頭部多處有新舊外傷,若家長前往了解、查探、持續關心、追蹤 ,保母夫妻檔就不至於毫無忌憚對男童施虐,也能適時發現兒子受傷及發育情形,並給予適當的保護。

高院認為,劉女屢次通知男童身體出現狀況時,爸媽如能及時前往帶同兒子就醫,提供必要的醫療及救助,男童或能免於死亡。爸媽有保護兒子免於受虐的責任,亦有機會發現兒子受虐,却疏於注意,致其長時間被保母夫妻檔凌虐而不知,終至死亡,對於損害的擴大亦有過失,應負三成責任。

高院重新核算喪葬費、受扶養權利損害、非財產上損害後,認為保母應賠償家長284萬428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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