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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爽遭挑釁車站持水球隨意攻擊 無辜僑生頸部受傷

嚴男隨意持水球攻擊學生,被橋頭地院判罪兼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嚴男隨意持水球攻擊學生,被橋頭地院判罪兼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2023/04/11 21: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嚴姓工人曾遭大學生挑釁,因而心生怨恨,騎車到旗山區旗山轉運站前,涉嫌隨意扔擲水球,卻擊中陳姓僑生,導致頸部受傷,被橋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5天定讞,另民事賠償5500元。

據了解,被告嚴男曾遭多名大學生蓄意挑釁,因而心生不滿,乃於2021年5月18日凌晨2點多,騎機車到旗山區大同街旗山轉運站前,隨意挑選對象洩恨,持水球攻擊陳姓僑生,陳隨後前往旗山醫院就診,頸部輕微挫傷。

陳男不滿平白被羞辱、受傷,向旗山分局報案提告,辦案人員傳喚嚴男到案說明,並依傷害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檢察官開庭調查後,認為涉案情節輕,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刑事庭法官審酌嚴男認罪,產生危害性不大,乃判處拘役25天定讞,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至於民事部分,陳男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共2萬9430元,嚴男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承審法官審酌陳傷勢及兩造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賠償5500元比較合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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