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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度酒駕 無照撞死保全判刑6年

男子吳維軒(前)酒駕 撞死人,第一時間還將 汽車駛回停車場停好。(資料照)

男子吳維軒(前)酒駕 撞死人,第一時間還將 汽車駛回停車場停好。(資料照)

2023/04/09 12: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從事燈具業務工作的男子吳維軒酒駕被吊扣駕照,去年7月竟無照酒駕開車從新北市三重台北科技城園區的地下停車場駛離,撞死在車道口修繕水管的蔡姓保全,酒測值0.58毫克,檢警事後查出這已是他第5度酒駕,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吳男6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在2021年間才因酒駕,在桃園被逮,酒測值0.50毫克,因此被判刑3個月,駕照遭吊扣至2024年,隔年他選擇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吳男沒有學到教訓,去年7月23日21時許至隔日0時許,他在好樂迪三重店內飲用啤酒6罐後,仍無照酒駕開車從台北科技城園區的地下停車場駛離,直接撞擊在車道上修水管的蔡男,導致蔡男受有頭部挫傷、顏面挫傷及凹陷、右肩挫傷合併瘀傷、右髖及右大腿挫傷等傷害,送醫前已心跳停止而傷重不治死亡。

警方到場後對吳男酒測,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58毫克,因不勝酒力,被帶回警局就呼呼大睡;他在審理時認罪,並請求法院給他減刑。

合議庭認為,吳男未於警方發覺其犯行前即主動坦承自己犯行,不能依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減刑,且他之前就有酒駕犯行,仍不知警惕,再次酒駕肇事致被害人死亡,造成無可彌補傷害,犯罪情節重大,也不同意依刑法59條減刑。

合議庭並斥責吳男已有4次酒駕記錄仍再犯,導致被害者死亡,情節重大,亦造成被害人家屬終身傷痛,惟迄未與家屬和解、賠償損失,因此判刑6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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