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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分隊長詐領737萬檢舉獎金判刑定讞 今發監執行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判刑定讞。(資料照)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判刑定讞。(資料照)

2023/03/31 11:5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於2009年至2013年任內,利用人頭製作假檢舉筆錄,詐領8件私菸、私酒檢舉獎金,高等法院二審依7件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量處7年3月至9年刑期,另依1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4月,但未定合併應執行刑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台北地檢署今天已傳喚沈報到發監執行。

檢廉調查,沈大祥長年經辦查緝載運私菸案件,知悉申領獎金的漏洞,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間,利用檢舉人具匿名的保護特性,不易勾稽比對,遂找來友人當人頭,充當檢舉人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再於查獲私菸案後,製作不實函文,先後向財政部詐領共737萬元檢舉獎金。

北院一審認定,沈大祥未能清廉自持,使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海巡人員蒙羞,考量他受限於績效、功獎壓力,且走私消息不易取得,常須自行花費金錢與線民培養關係,以利取得情資,8罪合併量處10年徒刑。

高院二審認為,沈大祥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撤銷改重判,依7件貪污罪及偽造文書1罪分別重判;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今天發監執行後,將由檢方另向高院聲請定一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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