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花5萬包養優值正妹只爽到一炮 台男怒喊:還我4萬5
林姓男子花5萬元包養正妹只發生一次性行為,怒控正妹還錢判敗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結識黃女,兩人同意以每月5萬元包養,但沒有議定性行為次數,林男付錢後只爽到一砲,之後要約黃女都落空,林男怒告違約要求黃女還4萬5千元,但法官認為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判林男敗訴。
判決指出,2021年9月3日,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結識黃女,雙方議定5萬元成為固定伴侶,約會次數不限,可一起吃飯、看電影、喝咖啡或發生性行為,包養期間至雙方合意終止為止。
同年9月16日,林、黃相約見面,林男當場給5萬元後,兩人直接去汽車旅館「開戰」,但打完這一炮之後,林男指控黃女怎麼約都約不出來,認為黃女騙錢,他以一次性交易5千元計算,提告要求黃女還他4萬5千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黃女未出庭替自己辯護;法官查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黃女曾答應去林男家「約會」,但林男卻回說疫情嚴重,媽媽不同意在家接待外人;林男也曾約黃女假日外出,黃女回他「可以」,但事後是林男自己說:「見面沒意思,你沒誠意交往,問問題不答覆,不用見了」。
法官認為,林女並未拒絕黃男約會的請求,反而是林男因故拒絕,且兩人後來因各種事由有意見不合甚或爭吵,不排除雙方認識漸深後,認清彼此三觀不合、相處不快而減少外出見面,黃女並未侵害林男權益,再加上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契約,因此判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