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燙傷3月男嬰未及時送醫身亡 粗心父母判關確定
21歲江姓年輕媽媽,不愼燙傷僅3個月大的兒子,她和楊姓丈夫卻未將男嬰送醫,6天後男嬰死亡;一審高雄地院把江女判刑1年4月、楊男10月徒刑,江女上訴二、三審皆被駁回,判刑1年4月定讞,確定須入獄。(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江姓年輕媽媽前年4月產子,同年7月不愼勾倒熱水壺,熱水淋燙僅3個月大的兒子,她和楊姓丈夫卻未將男嬰及時送醫,只是在家塗抹藥膏,6天後男嬰傷勢急轉直下,夫妻送醫急救但已回天乏術,法醫相驗確認男嬰頭皮二級燒燙傷,且餵食不良致呼吸衰竭致死;一審高雄地院把江女判刑1年4月、楊男10月徒刑,江女上訴二、三審皆被駁回,判刑1年4月定讞,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江女2021年4月生下男嬰,她負責白天照顧,丈夫楊男下班後接手。同年7月,江女在家燒煮開水,不慎勾倒熱水壺,滾燙熱水灑倒在地墊上的3月男嬰,男嬰左耳、左後腦多處燙傷,江女見狀不知所措,打電話向丈夫求助,夫妻決定不送醫,自行在家塗藥照料。
夫妻到藥局買燒燙傷藥膏,塗抹男嬰燙傷部位,過了6天後,夫妻赫見兒子失去意識,才急忙送醫,但傷重不治。
夫妻否認虐嬰,法醫相驗發現嬰兒有二級燙傷、餵食不良等現象,江女稱兒子每隔3、4小時餵奶,並沒有不當餵食,只因不慎勾倒熱水壺,才造成兒子燒燙傷,她既難過又懊悔。
檢察官勘驗法醫解剖紀錄,認為男嬰不只顱顏被燙傷,胃部也沒有食物殘留,疑似餵食不良,導致身體虛弱,終致呼吸衰竭死亡,認定被告夫妻照顧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將兩人起訴。
一審雄院將江女判刑1年4月,楊男判10月,楊男未上訴而定讞;江女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三審最高法院,皆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