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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不察!公務員LINE誤傳檢舉人資料 被判刑繳公庫5萬

宜蘭縣府教育處陳姓承辦人不慎將檢舉人資料外洩,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資料照)

宜蘭縣府教育處陳姓承辦人不慎將檢舉人資料外洩,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資料照)

2023/02/14 18:5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去年接獲民眾檢舉,稱某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慮,教育處陳姓承辦人將內容轉請校方回覆時,不慎將檢舉人資料一併送出,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教育處表示,陳員已取得檢舉人原諒和解。

判決書指出,民眾去年向宜蘭縣政府民意電子信箱,檢舉某所學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慮,陳員接獲之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資訊,透過LINE傳給該校校長;校長向檢舉人詢問,讓這起疏失曝光。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員因職務權限取得檢舉人資料,屬於秘密消息,也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範疇,事證明確,但考量陳員無前科,因一時失慮鑄錯,事後也坦承犯行,並積極與檢舉人達成和解,顯見悔意,經過偵審程序,已足以促其警惕,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教育處表示,按照縣府流程,接獲陳情後,要在3天內回覆,陳員見陳情內容複雜,又有時效壓力,一心想著要趕快把內容給學校,以順利取得學校回覆,卻忽略遮蔽檢舉人個資,導致外洩。

教育處說明,陳員事後取得檢舉人的原諒,並達成和解,至於檢舉案的部分,已逐一向學校確認法規問題,並無違法,後續也已請學校依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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