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5個月大女嬰在家2天活活餓死 單親媽判7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22歲楊姓單親媽媽,3年多前把5個月大且患心臟病的女兒獨留家裡2天,回家後發現女嬰已被活活餓死,死因為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橋頭地院一審依對兒童遺棄致死罪判刑6年,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從重改判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楊女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楊女住在高雄市左營區,獨自撫養2名1歲半、5個月大的女兒,小女兒一出生即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的先天疾病,應定時餵食、餵藥,楊女明知卻未多加注意,於2019年12月25日下午5點多,帶著大女兒離開大樓住處外出,竟然獨留女嬰在家,未盡照顧義務,也未托人代為照料,未規律給予適當充足的奶粉、藥物,導致女嬰脫水、飢餓、營養不良。
2天後,27日下午5時許,楊女帶著大女兒回家時,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1個多小時,女嬰終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醫師檢驗發現女嬰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
檢警追查後,認為楊女涉嫌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檢方依遺棄致死罪將她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一審橋頭地院法官將楊女判刑6年,檢、辯皆上訴。
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宣判,仍認定楊女觸犯遺棄致死罪,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但情節重大,減刑幅度不宜過大,且須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以落實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故從重改判7年半,比原審加重1年半。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二審見解,駁回楊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