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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揪人砸車洩憤 高爾夫球桿上DNA露餡 判刑3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依毀棄損壞罪,分別判處張、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依毀棄損壞罪,分別判處張、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3/02/03 13: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的吳姓男子因與許男有糾紛,為了洩憤,前年6月19日吳男找來張姓等友人找到許男車輛停放處,分別持棍棒攻擊其車輛,造成車輛玻璃破裂、板金嚴重毀損。警方在現場查獲攻擊車輛用的高爾夫球桿,並採集到張男的DNA,便傳喚兩人到案。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依毀棄損壞罪,分別判處張、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吳、張2人均有多項前科紀錄,卻不知悔改,僅因吳男與許男有糾紛,就持棍棒及高爾夫球桿毀壞許男的轎車,導致許男車輛車身四周玻璃毀損、大燈車殼、葉子板均破裂受損。案發當日凌晨3時許,許男牽車時才發現車子遭人損壞,報警處理。

警方在現場查扣到一支斷裂的高爾夫球桿,並在該球桿採集生物跡證,送交刑事局進行DNA-STR鑑驗比對,發現與張男的相符;便通知張、吳2人陸續到案說明。

兩人到案後向警方坦承犯行,且表示當時由吳男持地上撿的木棒攻擊許男車輛,而張男則持高爾夫球桿進行破壞。檢察官偵訊後,將2人依毀棄損壞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調查,吳男除了犯下該案外,也曾犯下類似案件被判處拘役50日確定,素行非佳,雖2人犯案後坦承犯行,但因被害人無意和解,導致無法商談賠償事宜,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後,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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