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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4罪變1罪誤植 地院判決被打臉

陳男涉詐欺4罪,主文卻誤植,被高雄高分院撤銷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涉詐欺4罪,主文卻誤植,被高雄高分院撤銷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3/02/01 20: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賣帳戶又當車手,被地院認定觸犯詐欺4罪,但判決書主文欄卻誤植1罪,處徒刑13個月,也未併執行刑,高雄高分院認為違法判決而撤銷,改處執行刑1年5月。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間,陳男因急需花用,與自稱「賴皮」詐欺集團成員聯絡後,涉嫌以3萬元出售帳戶,又充當車手前往銀行領款,每次可獲取3千元報酬,光是9月13日當天共提領4次,金額高達320萬元。

同日下午3點多,陳男又接獲集團指示,第5次前往中信銀青年分行提領125萬元,因無法解釋原因,經行員察覺有異報警查獲,被鳳山分局依詐欺取財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法官開庭調查後,認定陳男觸犯4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3月和兩次1年1月徒刑,但判決書主文欄卻僅記載1罪處1年1月徒刑,檢方認為判決違法,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調查,原審判決書附表有列1至4罪的詐騙方式、金額、告訴人、刑度等內容,但主文欄卻只有1罪和徒刑,明顯違誤外,也未宣告數罪合併執行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處執行刑1年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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