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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1.7億罰金 魏應充獲假釋「可回家過年」

魏應充繳清1.7億罰金,換得假釋,可回家過年。(資料照)

魏應充繳清1.7億罰金,換得假釋,可回家過年。(資料照)

2023/01/19 21:0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7月29日被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定讞,12月22日法務部重核魏應充刑期超過一半,符合假釋要件,在得易科罰金的10年刑期,罰金部分被判處1億200萬元、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頂新和魏的家人在昨天繳清1億7600多萬元罰金和犯罪所得,去年7月底第三度入監服刑的魏應充今年仍可回家過年。

彰化地檢署今天表示,經通知頂新公司、魏應充於本月16日到案後,相關當事人表明願繳交全數罰金,並於隔日繳交罰金刑、犯罪所得共1.7億餘元完畢。

在魏應充部分,檢察官審酌其不得易科罰金之8年6月刑期,先前已執行4年8月,符合假釋要件,裁定不用再入監執行,並據以聲請臺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

得易科罰金部分,起初彰檢不准易科罰金,經魏聲明異議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考量魏陸續就7年得易科刑期部分執行完畢,現在僅剩3年,因此准許魏依判決所定標準繳納易科罰金109萬6000元,於本月17日繳清。

魏應充第一次入獄,因味全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2年定讞,服刑500多天後,2018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之後,魏應充又因頂新劣油案部分犯行,2019年底再判4年8月定讞,2020年1月二度入監,2021年1月假釋,去年7月29日全案定讞,部分犯行不得假釋,魏三度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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