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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狂飆撞死2人 法官斥「一再危害社會」撤銷緩刑

陳男犯下性侵害少女,又狂飆撞死2人,台中地院法官斥責他「一再危害社會」。(資料照)

陳男犯下性侵害少女,又狂飆撞死2人,台中地院法官斥責他「一再危害社會」。(資料照)

2023/01/04 09: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於2019年性侵害少女,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免入獄,不料,事隔2年餘,他又於2021年無照駕駛,於高速公路狂飆時速180公里,又任意變換車道而撞死2人,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10月,台中地檢署聲請撤銷緩刑,台中地院法官痛斥他「未能悔悟自新,反一再危害社會」,准予撤銷他性侵害少女的緩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9年8月9日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台中地院於翌年(2020年)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條件是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此案於2021年1月確定,緩刑期間從2021年1月至2016年1月。

不料,陳男並未警惕,緩刑確定後僅1個月,他於2021年2月7日無照駕駛,於高速公路以時速180公里狂飆,違規超速行駛時,見前方車輛開啟方向燈,他明知前車想變換車道,卻仍高速逼車,又在將撞擊前車之際,在措手不及下,任意變換車道,撞上另一車,導致車內2人慘死。

法官問陳男,「為何於緩刑期間,沒有駕照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他答說「因為當時開太快」,法官認為他無視法規範秩序,明知自己無駕駛執照,仍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又因一時貪快,嚴重超速行駛,罔顧公眾交通往來之安全,「主觀惡性非輕」。

至於台中地檢署聲請撤銷陳男性侵害少女的緩刑,法官認為,陳男緩刑期間本應自我警惕、謹言慎行,卻再犯飆車撞死人,「未能悔悟自新,反一再危害社會」,准予撤銷緩刑,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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