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超速撞死騎士母女 600萬調解金分文未付判2年
李男涉撞死蘇姓母女,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開車超速,撞死騎士蘇姓母女,被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李上訴求緩刑,但檢方則指李迄今未賠償,建議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適當,判決均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李男駕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疏於注意路況,又以約60至70公里的超速行駛,撞倒騎機車的蘇姓母女,2人經送醫急救,均因創傷性休克相繼死亡。
案經湖內分局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李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後,被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李男上訴指出,案發後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又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因對方要求1次給付,他僅能分期付款,請求輕判,並給予緩刑。
檢方則有不同意見,認為除強制責任400萬已理賠外,李男同意另給付調解金600萬元,迄今卻未分未付,並未盡全力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要求從重量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合議庭法官調查,原審在量刑時,已考量兩造各種情形,並認為過失致死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2年是中度刑,認事用法適當,駁回雙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