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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女大生參加學校跑步測驗猝死 家屬提國賠敗訴

身障女大生參加學校跑步測驗猝死,家屬提國賠,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身障女大生參加學校跑步測驗猝死,家屬提國賠,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2022/12/24 11: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患有心臟疾病就讀某國立大學的陳女,參加學校跑步測驗不支倒地,送醫急救無效,家屬認為校方明知陳女是身心障礙者,還讓陳女受測,導致這起不幸,遂提告求償323萬多元,法官認為教師已事前告知身體不適者不必受測,並無怠忽職責的情事,駁回家屬請求,可上訴。

陳女家屬指出,校方明知陳女患有室中膈缺損及心瓣膜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於2020年4月間,卻讓陳女參加超越其體能範圍的3200公尺跑步測驗,結果在跑至4.5圈(約1800公尺)後即當場倒地,經送醫救治仍宣告不治,校方顯有疏失,應負起賠償責任。

校方表示,陳女家屬希望學校不要將陳女身體狀況告知授課教師及同學,以免遭受異樣眼光,班導及體育教師並無調閱陳女身心狀況等個資權限,跑步測驗當天,體育教師也提醒學生,若身體不適,可不參加測驗,跑步過程中若感到身體不適,也可停止受測,家屬求償理由,實屬無據。

屏東地院檢視相關事證及供詞後,認為陳女該班有40多位同學一起受測,因身體不適在旁邊休息的有5位學生,體育教師也有帶領受測學生先行暖身,並無怠忽職務的情事,陳女家屬求償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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