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打友拖下車丟包致死 翁被判7年4月
黃男疑因車資與劉男爆發口角,在車上痛毆劉男後,將劉男丟包其住家社區車道,劉男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資料照,記者闕敬倫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65歲男子黃秋吉今年1月與67歲劉姓友人同搭計程車回家,疑為分攤車資爭吵,他怒毆劉男並拖下車丟包,劉男送醫不治。台北地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4日凌晨,黃男與劉男酒後共乘計程車返家,2人途中疑因車資分攤問題吵架,黃男在車上痛毆劉男,並將劉男拖下車,丟包在新北市安祥路社區車道,自己再搭小黃回中和住處。
後來社區住戶發現劉男昏迷倒臥在地,以為是酒醉路倒,打119報警送醫,救護人員到場時,劉男已無生命跡象,邊實施CPR邊送醫,醫院急救後仍宣告死亡。
警方通知黃男到案說明,他坦承出拳徒手毆打劉男,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供稱兩人都喝多了,離開時不知道劉男有生命危險,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北檢複訊後依殺人罪聲押。
北院認為黃男涉嫌傷害致死罪,有串證之虞,但是否有殺人犯意仍待釐清,考量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不得接觸相關證人。全案審結,北院今判黃男有期徒刑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