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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指女星「偷吃別人老公」被求償200萬 羅莉塔出庭強調「親身經歷」

蘿莉塔(見圖)被李沐晴求償200萬元,庭後並未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蘿莉塔(見圖)被李沐晴求償200萬元,庭後並未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2022/12/20 19: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前年在臉書留言指女星李沐晴「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被李沐晴提告,高等法院刑庭依加重誹謗罪判蘿莉塔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民事部分,蘿莉塔被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民庭稍早開庭,羅麗塔強調自己講的都是親身經歷,拒絕賠償。

前年6月26日,蘿莉塔見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發文罵李沐晴,蘿莉塔也用私人帳號「Lolita Lee」留言回復稱:「因為她(指李沐晴)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北院民庭稍早開庭,蘿莉塔再度強調李沐晴的確「吃別人老公、男友很多次」,所以她講的都是親身經歷,因為她的前男友向她承認偷吃李沐晴,不過礙於前男友已婚,不便當庭說出前男友的中文姓名。

蘿莉塔還說,她在Alison臉書貼文留言前,曾和Alison通電話並傳訊息求證,Alison告訴她,「李沐晴曾和我(指Alison)的老公外遇,當時也有嗑藥」。

蘿莉塔接著喊冤表示,自己透過僅有6到7人留言的私人臉書帳號,到Alison的貼文下方留言,並非透過有30幾萬追蹤者的粉絲專頁進行留言,「否則我要散布的話,用粉專帳號留言就好」。

但李沐晴委任律師認為,蘿莉塔明知李沐晴並無外遇,卻透過散布力強的臉書平台,留下不實言論,已貶損李沐晴的人格與社會評價,進而侵害名譽權;律師也說,蘿莉塔在Alison臉書貼文留言,依刑事偵查結果可知,至少有139名網友見到這則留言。

蘿莉塔庭後面對諸多記者並未受訪,而是立刻打電話詢問律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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