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3鄉鎮長當選人等11人 檢提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檢署針對3鄉鎮長、1議員當選人等11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用鈔票選上不等於當選!」雲林地檢署兌現選前宣誓,今天大動作針對麥寮、台西、北港鄉鎮長當選人、議員當選人蕭慧敏及其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等共11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檢署說,雲林查賄團隊在選前已偵辦多起賄選案件,選後更加積極,陸續就證據充足的案件提起公訴,也迅速對涉嫌賄選的當選者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從刑事、民事兩方面追究賄選法律責任。
地檢署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雖然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多數法院均認為此處「當選人」不僅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
地檢署除了提起11起當選無效之訴,也將儘速審查其他案件是否符合當選無效之訴的要件,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外,對於將舉行的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地檢署已組成專責查賄小組,全力積極查察賄選。
3名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鄉鎮長包括,麥寮鄉長當選人蔡長昆,涉及現金賄選案;台西鄉長當選人李文來,涉現金賄選案;北港鎮鎮長當選人蕭美文,涉禮品賄選案。
另外,縣議員當選人蕭慧敏涉及現金買票;麥寮鄉民代表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許漢郎現金賄選案;台西鄉民代表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張金寶、五港村村長當選人凌飛龍禮品賄選案;大埤鄉民代表當選人王麗華涉賄選案;東勢鄉民代表當選人林珈宏涉現金賄選案件;褒忠鄉民代表當選人張敏雄禮品賄選案件;水林鄉萬興村村長當選人柳瑞吉涉嫌現金賄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