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區民代表樁腳涉賄選 1票高達3000元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選後仍不停止查賄腳步,昨天(6日)指揮調查局與警方,查獲台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區),某位區民代表當選人的劉姓樁腳,選前涉嫌以每票3000元高價,向選民賄選,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今天以10萬元交保,上述疑似賄選「票價」之高,打破中市這次選舉中,已知的查緝賄選「票價」紀錄。
中檢於上月(10月)至本月間,陸續接獲賄選舉發,指某區民代表候選人(已當選)的劉姓樁腳,今年10、11 月間,透過抄寫取得的選民名單,再以每票3000元高價,向吳姓等多位選民賄選,要求本屆和平區區民代表選舉時,投票支持特定的一位候選人,中檢指派檢察官謝謂誠負責偵辦。
檢察官謝謂誠、王亮欽、廖志祥,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台中市警察局和平分局,傳喚劉姓樁腳與選民等10人,搜索3個處所,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被告劉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以10萬元具保,其餘請回。
本次選舉中,檢警查獲的「票價」(每票賄選金額),約數百元至上千元,例如某位里長候選人,涉嫌以500元全聯禮券,加上200元重陽禮金紅包(現金)賄選,另外,支付陪他去抽籤的支持者,每人500、1000元不等的禮券,上述3000元賄選,是這次選舉中,中市已知的查緝賄選「票價」的最高紀錄。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選民說,中市和平區以前的賄選金額,曾有「兩票」5000元、甚至6000元以上的紀錄,因和平區選民人數少,300多票、400多票,就能當選區民代表,勝負常在20票、30票內,遂有人用「組合」方式賄選,例如里長候選人結合區民代表候選人,「兩票」組合方式賄選,也因選民人數少,只要能買到20票、30票,就能逆轉選情,賄選金額就因此一再拉高,甚至達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