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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Coser分居卻偷吃 拒賠理由遭法院打臉

女Coser被丈夫指控在分居期間與小王上旅館發生關係,法院判她應賠償丈夫10萬元。(法新社資料照)

女Coser被丈夫指控在分居期間與小王上旅館發生關係,法院判她應賠償丈夫10萬元。(法新社資料照)

2022/11/30 11: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女Coser被丈夫指控在分居期間與小王上旅館發生關係,但女Coser說「配偶權」已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她是在分居4年後才與男子交往,加上男子已賠償30萬元,根據民法規定她免賠。法院認為,即便無法證明兩人在房內是否上床,但Coser已婚就是不應該與非配偶的男性共處一室,另小王賠錢與她無關,因此她仍有賠償責任,判賠10萬元。

丈夫告訴法官,夫妻是在2012年3月底結婚,然而,太太從2016年7月起時常夜唱不歸,同年11月也因為要調養身體搬回娘家,2019年7月又稱已經在外租屋,地點鄰近女兒就讀的國小,可以方便接送。

但丈夫發現,太太時常遲到而無法準時接送女兒,身為丈夫覺得情況有異,果真發現太太在2020年11月12日與小王上旅館發生關係,後來小王簽下和解書並賠償,太太卻不知反省,他提起離婚訴訟,決定向太太求償49萬多元。

太太辯稱,「配偶權」已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她婚前除正職工作外,也兼職當Coser,丈夫卻在婚後告知「我是虔誠基督教徒,如果妳從事表演工作在外拋頭露面,會令家人蒙羞」,並多次阻撓她繼續當Coser。

太太還說,2016年11月間她經丈夫同意搬回娘家居住,4年後的2020年才與男子交往,期間夫妻只有為了小孩教養才有聯絡,代表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男子簽下協議書後已賠償丈夫30萬元,依民法規定她可以不用賠償。

法院認為,即便無法證明兩人在房內是否上床,但已婚就是不應該與非配偶的男性共處一室,否則已侵害丈夫配偶權,況且,夫妻分居也不容許婚姻其中一方或第三者破壞配偶權,另小王簽協議書並賠償30萬元無關女Coser,因此仍要她賠償丈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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