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3歲童遭「愛的小手」虐打命危 生母男友涉殺人未遂收押
彰化縣長王惠美到醫院探視昏迷的3歲男童,對於嚴重傷勢感到不捨,她說,縣府一定會全力協助,也希望大家一起為男童集氣。(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3歲男童疑遭張姓生母的陳姓男友以「愛的小手」虐打,全身20多處傷痕,甚至打到腦出血,送醫急救昏迷指數僅3,有生命危險。彰化地檢署昨夜(28日)獲報漏夜偵辦,將生母及其男友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殺人未遂等多項罪嫌聲請羈押,彰化地院今天(29日)凌晨裁定陳男羈押禁見,張女則限制住居。對此,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譴責暴力,決定對行為人提出「獨立告訴」,保障男童權益。
本案發生在27日下午,張女發現3歲兒子昏迷,送往北斗地區醫院急救,男童當時已陷入深度昏迷,且有腦出血、瞳孔放大等狀況,再轉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搶救,經腦部手術暫時保住生命,但醫生說,男童全身瘀血可能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昏迷指數3,還在加護病房未脫離險境。
檢方指出,張女與29歲陳男不滿男童哭鬧,26日、27日陸續以衣架及俗稱「愛的小手」等毆打男童,男童頭部、背部、臀部等部位20多處傷勢,意識不清。檢方27日將張女、陳男拘提到案說明,認為兩人涉嫌違反兒少法及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且有串證之餘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院昨天深夜召開羈押庭,認為陳男供述與證人陳述不符,有勾串之虞,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張女則無羈押必要,但裁定限制住居。
縣長王惠美今天上午與彰基醫副院長周志中、社會處長王蘭心等人到醫院探視昏迷的3歲男童,對於男童傷勢嚴重感到不捨,她說,縣府一定會全力予以協助,也希望大家一起為男童集氣,度過這次的難關。
社會處:對行為人提出「獨立告訴」
社會處說,全案已由檢方偵辦,但社會處將依兒少法第112條規定,以主管機關的名義對行為人提出「獨立告訴」,以保障兒少的司法權益。基於保護男童立場,縣府已啟動緊急安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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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譴責暴力,決定對男童母親跟陳男提出「獨立告訴」,保障男童權益。(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長王惠美與彰基醫副院長周志中、社會處長王蘭心探視昏迷的3歲男童。(彰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