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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竊錄女同事如廁 被害人控「傷害已造成」求重判

張姓工程師竊錄女同事如廁經過,被害人請求法官重判,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張3月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張姓工程師竊錄女同事如廁經過,被害人請求法官重判,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張3月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22/11/28 15: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網路公司張姓工程師,利用午休時間,進入男廁內,持手機伸到男廁氣蜜密窗的牆縫,竊錄隔壁女廁年輕女同事如廁,被害人發覺報警查獲張男,並在他的手機內發現私密畫面,被害人請求重判張男;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將張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未婚張男現年25歲,和被害人都任職於北市一家網路公司。

今年1月7日中午,張男選擇人潮較少的午休時間,進入男廁內,持iPhone手機伸到男廁氣密窗的牆縫,偷錄隔壁女廁內年輕女同事的如廁畫面。被害人聽到異常聲響,察覺疑有人持手機偷拍,張男發現事跡敗露,立即轉身逃離男廁。

被害人立即向公司報告遭人偷拍如廁畫面,經調閱男廁、走廊等處的監視器後,鎖定張男涉案,並在他的手機內發現被害人如廁的私密畫面,張男只好坦承就是偷拍狼,並請求輕判、給予緩刑。

被害女子透過律師指控張男犯行,造成她非常大的心理傷害,「傷害已造成」,絕不願原諒張男,請求法院重判。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張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竊錄女同事如廁經過,嚴重侵害她的隱私和心理傷害,加上未和她達成和解,不應給予緩刑,判決駁回,仍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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