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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到正妹店員 體育用品店長裝針孔偷拍如廁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彭健禮攝)

2020/06/05 17:1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家體育用品店長35歲王姓男子,迷戀上新進女店員、19歲的大學正妹「小雨」(化名),竟趁小雨如廁前,偷偷在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拍攝到小雨的臀部等隱私部位;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而這家體育用品店也在發生偷拍事件後不久,已結束營業。

小雨擁有高挑身材、可愛臉蛋,到該家體育用品店上班的3個月期間,王男對她十分熱情,且每回與她講話時,都會刻意靠得很近,小雨也感受到王男對她有好感,但待之以同事情誼。

不料,今年2月16日下午,小雨在店鋪上完廁所掀起馬桶蓋,赫然驚見有一個針孔攝影機。小雨當下又驚又怒,立刻質問王男,王男心虛承認,並羞愧臉紅地不斷跟小雨道歉「對不起!」

小雨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店內廁所外通道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王男於當天下午小雨如廁前,有進入廁所;王男也坦承於當時裝設了針孔攝影機。警訊後,依法將王男送辦,檢方量酌王男坦承不諱,依妨害秘密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王男為逞一時私慾滿足,不思尊重他人隱私,在任職商家內廁所馬桶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女店員如廁非公開活動及臀部身體隱私部位,嚴重破壞僱傭關係的信賴及社會善良風俗,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坦承犯行的態度,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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