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判越輕!樂陞案坑殺2萬股民 許金龍刑度18年降到10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2016年宣布收購樂陞科技,股價一度飆漲,沒想到事後竟破局,導致2萬多名股民血本無歸。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時任樂陞董事長許金龍18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12年,高院更一審認為許承認部分犯行,10日改判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2億餘元。
更一審指出,許金龍擔任董事長期間,竟貪圖私利,透過私募取得大量樂陞公司股票,且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交易市場秩序,藉此獲得價差暴利。
更一審指出,百尺竿頭根本無力支付高達48億6400萬元的增資款,具有資金無法到位的重大風險,許金龍卻讓投資人誤信百尺竿頭財力雄厚、能順利完成公開收購,進而購買樂陞股票的買賣,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
但更一審認為,許金龍陸續返還之前侵占樂陞公司的350萬元財產,更一審審理期間又承認部分犯行,今天(10日)改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沒收12億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樂陞2016年5月底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飆升最高到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樂陞市值蒸發逾183億元,2018年10月黯然下櫃,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台北地檢署指控許金龍套利達40億元,起訴求刑30年。
北院審理時許金龍否認不法、喊冤,堅稱沒有一毛錢放進他的口袋,北院認定他隻手遮天,以非法私募等7大犯罪事實,重判18年徒刑。
二審高院認定,許金龍主導5度非法私募、公開收購、炒股、內線交易、侵占樂陞資金、不實美化財報等6大犯罪事實,犯罪情節重大,各罪合併判應執行12年刑期,部分判處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20年認為仍有犯罪事實有待釐清,將許金龍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10日改判他10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