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2億元交保不夠 高院更審裁定許金龍再限制出境8個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當時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被控主導騙局涉證券詐欺等犯行,一審被判刑18年,高等法院改判許12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並准予2億元交保,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許金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許金龍遭限制出境等境管處分,將於9月28日屆滿,日前召開延押庭,經聽取檢察官、許金龍和律師等人意見,並審酌全案卷證,及參考許分別在一、二審被重判18、12年不等徒刑,足以認定許金犯罪嫌疑重大,有高度逃匿出國可能,另外,全案相關資金往來對象尚涉及我國境外地區對象,足以認定許顯然有管道可潛逃至國外,而有逃亡之虞。
此外,為確保此案將來訴訟順利進行起見、及日後刑罰的執行,都有將許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因此裁定,許從本月29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樂陞公司2016年5月底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飆升最高到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樂陞市值蒸發逾183億元,2018年10月黯然下櫃,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台北地檢署指控許金龍套利達40億元,起訴求刑30年。
台北地院審理時許金龍否認不法、喊冤,堅稱沒有一毛錢放進他的口袋,北院認定他隻手遮天,以非法私募等7大犯罪事實,重判18年徒刑。
高院認定,許金龍主導5度非法私募、公開收購、炒股、內線交易、侵占樂陞資金、不實美化財報等6大犯罪事實,犯罪情節重大,各罪合併判應執行12年刑期,部分判處無罪。許獲准以2億元交保。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犯罪事實有待釐清,將許金龍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