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又進看守所! 2億交保籌不出錢還押
2020/02/07 20: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時任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被控主導騙局,高等法院二審判許金龍12年徒刑、沒收12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年1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天分案由法官劉元新受命承審更一審,今移審接押,訊後裁定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但許金龍覓保無著,暫還押看守所。
去年3月二審宣判同時,裁准許金龍2億元交保,許的姊夫畢華民出資2億元擔保,但許金龍重獲自由後還不出錢,畢華民去年底聲請退保,高院去年12月24日裁定准予退保,另裁定羈押許金龍。
最高法院今年1月16日認為仍有事實尚有待釐清,將有罪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今更一審分案,接案法官隨即接押,羈押庭訊後,合議庭評議2億元交保,但許金龍仍無錢交保,暫時還押台北看守所。
樂陞2016年5月底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飆升最高到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樂陞市值蒸發逾183億元,2018年10月黯然下櫃,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台北地檢署指控許金龍套利達40億元,起訴求刑30年。
北院審理時許金龍否認不法、喊冤,堅稱沒有一毛錢放進他的口袋,北院認定他隻手遮天,以非法私募等7大犯罪事實,重判18年徒刑。
二審高院認定,許金龍主導5度非法私募、公開收購、炒股、內線交易、侵占樂陞資金、不實美化財報等6大犯罪事實,犯罪情節重大,各罪併判12年徒刑,部分判處無罪。最高法院上月認為仍有犯罪事實有待釐清,將許的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