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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大林廠採購弊案2工程師貪828萬 二審判決出爐

大林廠工程師王福江等涉索取回扣,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大林廠工程師王福江等涉索取回扣,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2/11/02 07: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中油大林廠修護組和工務組工程師王福江、佘賜鴻承辦採購招標業務,被控向廠商索取回扣共828萬元,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12年和10年2月,可上訴。

檢方指出,2000年間起,中油公司大林廠開始採購可撓性泡沫軟管,作為安裝於油槽或化學槽作為排放油槽雨水、輸送消防泡沫用途,有意投標的代理進口廠商,為避免因競標導致利潤降低,於是串聯共謀圍標。

此外,承包商馮錦山、薛學駿涉嫌與大林廠負責修護組採購業務的王福江及其他廠商協議,若圍標成功,依標案採購金額2%比例,支付賄款予王,剩餘利潤由馮等扣除成本支出後,交由其他未參與競標廠商平均分配。

判決書指出,馮等組成的圍標集團,得標中油公司大林廠「可撓性泡沫軟管」採購案的比例高達8、9成,總金額逾至少3億元以上,偵辦過程中,還揪出工程師佘賜鴻也涉嫌收賄。

據調查,王從2009年至2015年收賄29次共673萬元,佘則自2014年至2015年收賄4次共155萬元。

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王、佘徒刑12年和10年2月,均褫奪公權4年,但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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