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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每票1千或2千元賄選 嘉市里長候選人起訴

吳姓里長候選人涉用現金期約賄選,被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資料照)

吳姓里長候選人涉用現金期約賄選,被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資料照)

2022/11/01 15:07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查察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現金賄選案,查獲嘉義市西區導明里無黨籍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千元或2千元不等代價,期約選民投票支持,嘉檢今偵查終結,認為吳男及林姓、李姓樁腳均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

嘉義檢調接獲情資組專案小組,9月29日搜索吳男等人住處,傳喚吳男、林姓及李姓樁腳等人到案,查扣疑似賄選現金及名冊,檢方夜間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吳男、林男,法院裁定2人均坦承賄選,並於詢問中清楚交代彼此共犯關係,無羈押必要,裁定吳男10萬元、林男2萬元交保。

嘉檢起訴書表示,吳男為求年底順利當選,在今年6月至8月間,由他親自或指示林男、李姓樁腳,以每票1千元或2千元代價,向該里有投票權選民行求、期約支持,3人均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審酌吳男數年前參選里長時,其樁腳因賄賂選民被判決有罪確定,吳男未記取前案教訓,此次選舉又冀求以現金行賄取得勝選,嚴重破壞民主法治根基,予以量處適當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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