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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女店員管理包裹偷走1條金項鍊 再將空盒退貨給賣家

王姓超商女店員利用管領包裹機會,以偷天換日手法,詐騙賣家1條價值8000多元金項鍊,被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6月徒刑。
(記者林嘉東攝)

王姓超商女店員利用管領包裹機會,以偷天換日手法,詐騙賣家1條價值8000多元金項鍊,被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6月徒刑。 (記者林嘉東攝)

2024/06/04 16:4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王姓超商女店員利用管理包裹機會,上網買1條金項鍊後,要賣家把金項鍊寄到她上班的超商,趁貨到後竊取金項鍊,再佯稱無人取件後,將空盒子退貨,詐騙賣家。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她6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受雇基隆市暖暖區某超商擔任夜班店員,負責看管櫃檯、管理店內包裹及網路購物商品交寄及收發業務,被控趁深夜值班期間,利用自己帳號登入「蝦皮」拍賣網站,看上李姓賣家經營的金珠寶賣場,1條價值台幣8880元、重約3.75公克的黃金項鍊,下單購買後,以「貨到付款」之方式,指定送到他上班的超商取貨、付款。

王女收到李女寄來的金項鍊後,打開包裹取出金項鍊後,把空的包裹重新包裝,佯稱無人取貨後退件,李姓賣家收到包裹後發現盒子裡空無一物,報警究辦。警方循線查出王女是金項鍊的買家,收貨地點就在她上班的超商,調閱超商內監視器再查出,王女收到包裹後,取出金項鍊,重新包裝後寄還給李女;案經警方移送後,檢方將王女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女認罪,法官認為,王女身為門市店員,負責管領商品、包裹等工作,卻未能謹守分際,竟利用職務上經手包裹收寄機會,未花分文,即將包裹商品占為己有,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依業務侵占判處王女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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