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身障女學生 復康司機瞎辯:我們是性交易與包養關係
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復康巴士司機許賀年前年載身心障礙女學生阿美(化名)時強行猥褻,再塞錢給阿美並要求「不可以說」,他卻辯稱雙方是性交易與包養關係,一審拒絕採信,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機會對身體障礙、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二審考量他改口認罪,酌減改判3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前年4月15日上午7時許,許男見車內只有阿美,將巴士開到國道3號高架橋下,從駕駛座下車跑到後座強行撫摸、親吻阿美胸部,再塞1000元給阿美並稱:「這是秘密,不可以說」。
阿美到協會後情緒低落,經不知情的同學傳LINE關心,阿美才說出受害過程,同學驚覺事態嚴重,立刻通報協會林姓教保員、陳姓監事,兩人卻未依規定通報社會局並報警,陳姓監事還提議對質。
同年月16日,陳姓監事借來一輛同款復康巴士,由協會人員質問阿美案發經過,並要求阿美模擬被害情境,但阿美無法順利陳述,加上許男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中恰無當下影像,導致協會人員懷疑阿美。
在旁許男見狀,持續否認犯行,還趁著陳姓監事警告阿美與母親:「他(指許男)也可以告妳喔」時,附合:「嘿阿」,導致母女對報案有所遲疑,直到21日才到警局提告。
許男得知母女報案後,當面向陳姓監事承認確實「有摸」阿美,但他長期給錢,因為兩人性交易也是包養關係。22日,陳姓監事質問阿美收錢一事,試圖讓母女放棄提告;幸母女隔天再度到警局說明受害過程,許男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摸阿美胸部,仍辯稱雙方是性交易,否認強制猥褻。一審台中地院指出,阿美曾制止與反抗,尖叫說「不要」,與性交易之說不符,但許男已賠錢和解,依法量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則考量他上訴後改口認罪,酌減改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