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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長辦公室啪啪啪女記者 丁允恭確定撤職停止任用3年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右)在辦公室跟女記者發生性關係事件爆發後,被移送懲戒法院,先前在妻子陪同下出庭。(資料照)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右)在辦公室跟女記者發生性關係事件爆發後,被移送懲戒法院,先前在妻子陪同下出庭。(資料照)

    2022/10/28 15: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與一名女記者在局長辦公桌上嘿咻,害她墮胎兩次,2017年分手後,還把兩人合拍照放上網,造成女記者困擾,故提起彈劾。懲戒法院一審判丁撤職停用2年,但監察院不滿「性騷擾」未成立,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28日改判撤職3年,全案確定。

    懲戒法院二審2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丁允恭撤職3年,詳細判決理由稍後公布。

    一審認定,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1次,而後女記者墮胎2次,顯見丁的行為「放蕩不檢」。兩人分手後,丁允恭為了挽回戀情,竟在臉書貼出跟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衣著完整,但女記者的頭靠在丁的肩膀上,已足使人認為二人關係親密,為男女朋友關係。

    一審指出,丁允恭是受矚目的政府機關首長,個人行止動見觀瞻,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未料竟任性而為,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宿舍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女記者還墮胎2次。再加上丁冒然在「臉書」上公開貼出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所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惟考量丁承認事實並有悔意,評議後判撤職、停任2年。

    監察院不滿一審未認定丁允恭「性騷擾」,提起上訴,主張丁允恭明知道女記者已發展另一段感情,卻以不友善、充滿報復性方式的張貼兩人合照,展現其「控制」與「支配」,形塑「性敵意環境」,讓女記者陷於小三流言,影響心理、工作、正常生活,最後陷於經濟困境,不得不向丁允恭尋求金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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