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否認介入家庭卻問人夫「用什麼戳」 遭法院打臉判賠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江女被控介入家庭,還傳露骨訊息給馮姓人夫稱:「用什麼戳」、「舌頭」、「我想跟你做危險的事」,但江女否認指控,台北地院依據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期間入住旅館規定,並審酌這些文字代表兩人互吐愛意或傾訴男歡女愛後的愉悅衷情,要江女賠償元配35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2018年3月結婚,元配發現,馮男近期性情轉變,時常藉故爭吵更要求離婚,元配深感不解之際,無意間發現馮男透過手機與江女互傳曖昧訊息,兩人談到「親吻」、「大腿枕」、「共覓同居處」,甚至論及性行為。
元配這時才知道馮男因江女介入家庭,要求離婚;她後來更得知,兩人自今年3月初至4月底共發生8次性關係,除導致夫妻離婚,也讓她感到精神痛苦,因此,向江女求償100萬元。
而江女並不否認已知馮男有妻小,至於當時為何會與馮男酒後前往旅館,是因為江男告知談離婚、心情不好,才會一群朋友聚會聊天,且兩人「先」到旅館,朋友隨後跟上;江女也強調,簡訊內容並不代表兩人曾經上床,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時,曾函詢旅館得知,馮男今年4月15日入住旅館,同行者是江女。
法官認為,依當時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入住者都要填寫「新冠肺炎顧客旅遊史調查問卷」,且個別人等出入旅館都要受到管制,旅客登記表上也明確記載:「為維護房客隱私及安寧,訪客時間以一小時為限;另於晚間23:00過後謝絕訪客」,意即,不可能有友人同行卻不用登記或受管制,故拒絕採信江女辯詞。
況且,兩人曾互傳曖昧簡訊包括:「那可以用戳的嗎」、「用什麼戳」、「強大萬用的食指與中指」、「食指舌頭自行挑選」、「舌頭」、「我想跟你做危險的事」、「畢竟我不想跟別人分享你的身體 穴穴」等語,法官認為這些文字代表兩人互吐愛意或傾訴男歡女愛後的愉悅衷情。
法官最終認定江女侵害配偶權,造成元配精神痛苦,審酌江女、元配的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賠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