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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被控埋掉兒子骨駭 法院判無罪原因曝

士院認為,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屍體必須存在,在無法找到男嬰骨駭情況下,諭知母親無罪。(資料照)

士院認為,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屍體必須存在,在無法找到男嬰骨駭情況下,諭知母親無罪。(資料照)

2022/10/25 16: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1位廖姓母親,被控11年前見出生不久的兒子身亡,直接用浴巾包裹屍體,埋進文山區富德公墓。檢警歷經多次開挖仍找不到屍體,她被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檢警多度開挖後仍未尋獲骨駭,不符合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諭知她無罪。可上訴。

廖女是在2011年4月1日生下男嬰,因父不詳獨自照顧,不料,男嬰因不明原因死亡,廖女用浴巾包裹屍體後,帶往木柵路5段的富德公墓附近山坡墓道泥土地,持木棍挖出圓周約70公分、深度約60公分的坑洞,直接土葬男嬰。

全案之所以會為外人所知,是因來男嬰本應該在2017年6月3日就讀國小,校方發現情況有異,經聯絡家屬,廖母謊稱把兒子交由他人撫養,幸廖女的父親擔心孫子安危,趕緊報案,這起生母埋嬰案才由檢警介入調查。

警方從2018年開始尋找男嬰,並依健保系統資料發現,男嬰出生後5天接種第一劑疫苗,此後便無其他健保就醫紀錄。

士檢指出,警方曾在2018年12月、2019年3月和6月,依廖母供稱的埋屍地點,3度到富德公墓開挖,都未發現男嬰屍體;而檢方則於2019年11月第4度前往富德公墓履勘,仍未發現男嬰遺體。

士檢認為,男嬰年幼的遺骨因為鬆軟極易腐敗,經與土壤混合會失去形體,也容易被野生動物啃咬不見,故雖然未尋獲遺體,仍認廖女涉嫌遺棄屍體,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1年。

但士院指,本案經檢警多次開挖,均未尋獲骨駭,而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屍體必須存在,故諭知廖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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