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控奪產、虐殺毒友棄屍案大逆轉 桃院判處殺人部分無罪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6年10月失蹤半年後,檢警偵辦一起毒品案時,意外發現吳男遭毆打致死棄屍,逮捕丁姓男子,並於復興區爺亨部落產業道路旁尋獲被掩埋的吳男遺體,另逮捕被丁男指稱教唆處理遺體的竺姓女子。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將竺女、丁男依殺人罪嫌起訴,但桃園地院審理認為並無明確證據證明竺女、丁男殺人,今天宣判2人被控殺人部分無罪,另依遺棄屍體罪判決竺女2年、丁男1年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死亡時48歲的吳男因有染毒惡習,與同有毒癮的47歲竺女、54歲丁男經常廝混吸毒。竺女獲悉吳男擁有金錢及房產,經常穿得很少「色誘」吳男,一點一滴將他挖空,吳男名下祖厝也過戶給竺女;此後竺女動輒撂人虐打吳男,甚至要吳男罰站唱兒歌、伏地挺身唱兒歌等。後因吳男罹癌身體虛弱,雙方又有金錢糾紛,遭竺女涉嫌凌虐、棍棒毆打致死,並交付3千元央求丁男協助棄屍。
丁男為此租車搬運吳男屍體,並由不知情的2名友人協助開車至復興山區,自己再接續開車到復興區爺亨部落的一處產業道路旁挖坑掩埋,事後向竺女回報「東西已丟掉了」。
案經檢方偵辦另起毒品案時,監聽時意外發現失蹤半年的吳男已經死亡的案外案,指揮桃園警方逮捕因他案被通緝的丁男,丁男落網招出是竺女將吳男打死、指示他處理遺體,檢警並在丁男引路下挖出屍體;雖竺女落網後否認殺人,檢察官仍偵結將2人均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吳男屍體已腐化難辨,雖確認是外傷致死,但無明顯證據證明竺女、丁男殺人,被控殺人部分判處無罪;而丁男是受竺女指使遺棄屍體,法官審酌認為竺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丁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悟之意,依遺棄屍體罪判處竺女有期徒刑2年、丁男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