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殺外遇人妻、棄屍// 警登門追查 檢:自首有爭議
警方押解吳男到棄屍現場。(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被警方鎖定追查,自知躲不掉才去自首,能算自首嗎?
警兩度查訪 自知躲不掉
四十七歲男子吳信宗與王姓人妻發生婚外情,雙方因經濟壓力起口角,吳男先以棉被想悶死王女不成,改用電擊棒來回電擊王女胸部及腹部至死,再棄屍荒郊,犯後雖自首,但檢方分析時間軸,認定吳男是因為警方偵辦進度的步步進逼才自首,除依殺人棄屍罪起訴外,特別提醒院方要斟酌被告所為是否符合自首要件。
「華山分屍命案」凶手陳伯謙,犯行未曝光前警方就去找過他,一審未認為他自首,將他判處死刑;但高等法院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大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引起外界議論。因此新竹檢方起訴本案,特別強調其自首時間軸,明顯希望法院審理時要審慎認定。
檢方調查,吳男與中國嫁來台灣的王女交往,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間開車接王女下班,返回吳男位於新竹市延平路住處,二人在床上休息、喝酒,喝到二十四日凌晨,因談及經濟壓力及婚外情等事起爭執。
吳男氣得拉起棉被悶住王女口鼻,見王女掙扎,一手仍用棉被壓制,另一手拿起桌上電擊棒,連續電擊王女胸、腹一帶,一直電到對方停止掙扎,最後動也不動死亡。
吳男犯後一時不知如何處理屍體,先拿繩子和大型垃圾袋,綑綁王女後將屍體裝袋放在床上。王女丈夫發覺妻子失蹤,當天上午報警,並點出懷疑吳男有問題;警方打電話找到吳男,詢問吳男知不知道王女行蹤,感覺吳男的回應可疑。
警方遂於隔天登門查訪,吳男聲稱與王女最後一次見面時間是二十日,見面地點在新竹市金山十一街附近,警方前往該處調閱監視器畫面,發覺沒有二人見面一事,還查出吳男二十三日晚間開車接走王女,但吳男仍裝傻表示不知王女去向。
檢提時間軸 盼審慎認定
吳男為避免犯行敗露,二十六日清晨開車將王女屍體載至新竹縣竹東鎮柯湖路棄屍,因自知難逃法網,當天下午到新竹市警一分局西門派出所自首。
檢方起訴認為,吳男雖自首,但自首前,警方已找上他詢問王女行蹤,隔天查訪,又查出吳男聲稱與王女最後一次見面的內容不實,足認吳男是迫於員警追查腳步已近的壓力才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