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殺情敵還放火燒死他 一審判洪振凱無期徒刑
2022/10/25 14:4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遭刀刺殺的葉男與其機車被凶嫌洪振凱放火焚燒。(民眾提供)
男子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男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懟,洪涉於2021年12月29日凌晨在南科公司附近持刀刺殺葉男倒地、再放火燒死葉。檢察官在一審開庭時痛批洪嫌犯罪手法比台南雙警被殺案還兇殘、求判死刑。台南地院25日下午判洪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台南地院刑庭庭長劉怡孜說明,合議庭法官考量洪嫌與被害人有宿怨,談判時失控、萌生殺意、刀殺葉男還縱火焚燒,固不可取,但這與有嚴重偏激觀念、反社會性格仇視社會,直接持刀殺人的情形有別;洪嫌非無差別殺人,其犯行客觀上難引起他人仿效,難認其所犯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對洪嫌做精神鑑定結果,法官認為洪嫌並非無可教化,因他當庭下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仍未獲對方原諒,不宜判處有期徒刑,才量處無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32歲的洪振凱與38歲的葉姓男子是公司同事,胡姓女子是洪振凱的前女友,洪男不滿胡女與他分手後,隨即與葉男交往,為此心生怨恨,竟萌生殺意,於2021年12月29日凌晨4點44分許,把1把兇刀藏在其外套口袋內,並騎乘其母親所有的機車,到台南市新市區附近等葉男下班。
稍後,洪振凱見葉男從公司下班騎機車回家時,洪即騎車尾隨葉,並趁葉男行經新市區環東路1段與環西路1段路口停等紅燈時,上前拉住葉、不讓葉離去。兩男在此路口發生口角,進而沿路旁人行道扭打在地,洪嫌拿出預藏的兇刀猛力刺入葉男胸前,葉男為奪刀與洪嫌繼續拉扯,洪嫌掙脫葉男後持刀接續朝葉男背部刺殺6刀,致葉受有右肺多處割傷併氣血胸、倒臥在地。
洪嫌見葉男負傷倒地後,改騎乘葉男機車,把葉拖放到葉的機車踏墊上,搭載葉離開現場。洪嫌騎車行經新市區環東路1段迎曦湖北側停車場時,因擦撞路中的號誌燈桿,致葉的機車連同葉男橫倒在地。
洪振凱上前把葉男機車牽倒到左側,造成葉男機車因多次擦撞、滲漏汽油,洪見葉的機車滲漏汽油後,萌生殺機、企圖偽裝成車禍事故,從葉男身上拿出打火機,並將打火機丟向葉的機車漏油處,放火焚燒葉男,再騎車逃逸。其後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因葉男明顯焦黑死亡、報請台南地檢署相驗後,查出洪嫌持刀刺殺葉後再放火燒人致死的駭人犯行。(16:51更新)
涉持刀刺殺情敵葉姓男子並放火燒死人的男子洪振凱(中者),案發後被警方查獲送辦。(民眾提供)
遭刀刺殺的葉男與其機車被凶嫌洪振凱放火焚燒。(民眾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