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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苯淘空案》前經濟部常次張鍾潛更審改判2年緩刑5年 繳國庫360萬

高院更一審今宣判台苯淘空案,前經濟部常次張鍾潛獲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國庫360萬元。(資料照)

高院更一審今宣判台苯淘空案,前經濟部常次張鍾潛獲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國庫360萬元。(資料照)

2022/10/25 14: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被控兼任台苯及台苯轉投資的致恩科技董事長期間,指示部屬作假帳、進行假交易,掏空致恩資產,導致致恩虧損及呆帳約3億多元,一、二審均依證交法判張鍾潛3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考量張當庭認罪,具悔意,76歲年事已高,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新台幣360萬元。還可上訴。

檢調查出,張鍾潛在2002年2009年兼任致恩科技董事長時,與總經理、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藉由「虛列存貨」手法隱匿新台幣1億4917萬多元虧損;隱匿境外投資虧損1247萬元及呆帳損失1億5971萬多元。

張鍾潛等人將這些虛列存貨售予境上紙公司,再利用子公司與境外子公司分別為美金120萬元勞務收入、美金160萬元出售商標行銷權的假交易,內以美化致恩科技2003年財務報告。

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起訴張鍾潛等人,一、二審均判張3年徒刑,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

其他被告方面,人稱「大公孫」的幕後操盤手孫鐵漢,因繳回犯罪所得並與台苯達成和解,獲改判2年、緩刑3年,須繳交國庫200萬元,劉正元獲判無罪確定。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張鍾潛認罪,合議庭審酌張犯罪情節不輕,但考量本案發生至今已10多年,且於2011年重新編製財務報表,公司已2014年解散情算完畢,已使損害降低,其76歲年事已高、並比較其他被告的刑度,張應無再犯之虞,今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新台幣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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