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18次假釋申請遭駁 提行政訴訟再駁回
張錫銘18次假釋申請都遭駁回,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狀告矯正署,不過南院今天宣告駁回。(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惡龍」張錫銘因為不滿18次假釋申請都遭駁回,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狀告矯正署,不過南院今天宣告駁回,原因是張錫銘在獄中的表現只是「可以」讓受刑人通過假釋,不是一定要讓受刑人假釋,即使張錫銘表現很好,已經到了一級的級別,不過考量他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加上以前他所犯下的一些重罪,矯正署沒有通過假釋,是在職權範圍內,因此駁回張錫銘的告訴。
對於張錫銘是否與被害人和解,南檢在去年指出犯下重大刑案,如果要促成和解,依法要由受害人一方提出,才可以開案,張錫銘一直試圖想向被害人聯絡,但是被害人都不願意出面,張錫銘就質疑,他在獄中不方便,為何國家沒有責任促成這次和解?但法官覺得,張錫銘在獄中都可以跟友人聯絡、對媒體發聲,為何不能聯絡被害人?這也很奇怪。
另外,張錫銘主張跟他同案共犯的受刑人都已經假釋出獄,為什麼就他不能假釋?不過法官認為,其他的共犯罪質都比較輕,而且刑期也比他短,唯一跟他相同的大概只有詹龍欄,但詹龍欄在監獄中已經服刑了20年,而張錫銘目前服刑16年。
受刑人每3個月,可以提報一次假釋,台南監獄假釋委員會考量受刑人各種表現,會把假釋案呈報給矯正署,當然矯正署依職權可以不同意,並沒有違法之處,所以駁回張錫銘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