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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前女友有新歡 渣男涉拘禁、性凌虐重判

曾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有新歡,涉嫌拘禁、口交、性侵。(情境照;本報合成)

曾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有新歡,涉嫌拘禁、口交、性侵。(情境照;本報合成)

2022/10/06 22: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有新歡,涉嫌拘禁、口交、性侵,她則趁對方下樓取物,自陽台跳樓骨折並報警,案經法院判刑7年2月定讞,高雄高分檢將發函地檢署通知他入監受刑。

據了解,曾男在2019年8月初,與同居女友小芬(化名)分手後,2人於29日晚間11點多,前往六合路夜市購買宵夜,直到隔天凌晨回鼓山曾男住處,要小芬將手機解鎖被拒後惱羞成怒,涉嫌私行拘禁、毆打。

上午9點多,曾男謊稱若手機解鎖將歸還、放人,小芬照辦被發現有新歡,要求「嘿咻」被拒,憤而涉嫌脫光其衣服,並要求口交、強行「愛愛」。

中午12點多,曾男打電話叫外送,下樓拿取咖啡之際,小芬趁機從2樓陽台一躍而下,跌至1樓馬路,雖然骨折受傷,仍騎機車向警方報案。

曾男否認強制小芬將手機解鎖,也無拘禁不讓她離去,堅稱床戰是兩情相悅,僅承認有打人。

1、2審法官認為曾男為圖私慾犯案,惡性重大,判刑7年2月,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高雄高分檢業已收到判決書,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曾男涉性侵前女友被判刑定讞,高雄高分檢發函地檢署執行。(記者鮑建信攝)

曾男涉性侵前女友被判刑定讞,高雄高分檢發函地檢署執行。(記者鮑建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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