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議員顏政德夥侄子、侄媳涉詐領助理費 貪污罪判4年4月
國民黨市議員顏政德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院更一審今判刑4年4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市市議員顏政德,被控透過侄子顏兆沅找來女友王嗣涓(已結婚)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案,誇張的是,王女當時任職商務旅館櫃檯人員,根本不可能分身當顏政德的助理,顏政德在檢方偵查時當庭認罪,但一審卻改口翻供,結果顏在一、二審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仍駁回上訴,即維持顏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等刑責。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份,高院更一審今均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顏兆沅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王嗣涓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檢調指控,顏政德於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新竹市議員,並聘侄子顏兆沅為市議員助理。顏並從2018年12月25日起連任市議員至今。
由於依規定市議員可以聘任2至4位助理,顏政德有意詐領助理費,竟透過侄子顏兆沅居中安排,找來擔任某商務旅館櫃檯人員的女友王嗣涓(2人後來結婚)做為人頭,自2015年9月到2016年1月間,向議會申請助理費,後來侄媳將公費助理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交給顏兆沅,再轉交由顏政德自行提款花用,共詐得不法所得17萬5000元。
偵查時,顏政德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顏政德、顏兆沅這對叔侄、王女。不過,一審時,顏政德等3名被告翻供,否認犯罪。
新竹地院依多位證人證詞、調查資料,認定顏政德等人所言不實,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犯罪所得17萬5000元沒收,顏兆沅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侄媳判徒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並應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顏政德3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全部遭判決駁回;顏3人仍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全案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顏3人合謀詐取助理費事證明確,量刑也適當,今判決上訴駁回,均維持一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