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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市長夫婦涉貪瀆 更2審從輕各處7年10月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資料照)

2022/09/27 10: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夫婿藍俊良涉嫌貪瀆案,被屏東地院各判處1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2審上午宣判,因部分犯行認定無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歷年都有編列預算經費,以便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運作之用,並分為「活動費用」、「設備費用」、「道路建設」等,按年度給予每位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的建議權。

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新世紀婦女協會等5個單位實際負責人,利用其妻任職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據申請補助款,並在她護航下,在2006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共959萬元。

屏東檢調單位接獲檢舉,辦案人員搜索藍等人辦公室及住處等,查扣34部電腦、5組球具及兩組免治馬桶,並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承辦人員等近百人釐清案情後,依貪瀆罪將藍俊良和林亞蒓起訴。

2018年4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林亞蒓夫婦各處有期徒刑16年,案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重審,高雄高分院上午更2審宣判,由於部分犯行查無證據,因此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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