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在斑馬線外被轉彎車撞到 行人和汽車都要罰
2022/09/25 15:0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市區發生轉彎汽車撞到過馬路行人的車禍,中年女性行人走在斑馬線外,左轉汽車可能視線被A柱阻擋沒看到行人而撞到,所幸婦人僅輕傷,但她走在斑馬線外逾1公尺的路上,南投縣警方表示,依規定要處500元罰,而汽車駕駛人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也要罰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也要提醒行人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務必要走在人行穿越道上。
草屯鎮太平路與富林路口,23日上午發生的車禍,由23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從富林路左轉要到太平路上,而當時有66歲金姓中年婦人,在太平路上的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外逾1公尺的馬路上,要穿越太平路時,即遭自小客車撞到,她被撞後跌在馬路上,過了好幾秒才爬起來,林姓駕駛趕緊下車探問婦人的情況,所幸傷勢無大礙。過程被拍下放到「八卦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社團。
該起發生在草屯鎮市區的車禍,所幸行人傷勢沒有大礙,但究竟行人沒有走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上,汽車撞駛撞到他有無責任?行人有沒有責任?引起大家討論。南投縣警局交通隊看了影片後則馬示,行人和汽車駕駛都有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都可開罰。
交通隊組長李安景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之2的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該條例第 78 條之1也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行人除非當時在人行穿越道上有什麼緊急狀況,才走到穿越道線外,否則仍應依規定走在穿越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