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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開鐵門行竊留「借據」…檳榔攤老闆怒提告 賊判關4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2022/09/18 08:5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劉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1月5日深夜竟騎車前往某檳榔攤,利用工具撥開鐵柵門扣環,將門打開進入店內搜括7百元,並留下「麻煩勿報欠七百元謝謝」字條,隨即騎車離去。檳榔攤老闆發現現金短缺且被竊嫌留下字條後,報警逮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警方接獲陳姓檳榔攤老闆報案後,立刻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成功鎖定犯案的劉姓男子,約談他到案說明。

58歲劉男向檢警坦承,確實有拿螺絲起子撬開鐵柵門的扣環,藉此進入檳榔攤內行竊,並表示自己因為身體狀況不佳,且缺錢花用,才會鋌而走險。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竊盜罪,將劉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事後已與陳姓老闆以賠償5千元的方式和解,於審理間已先支付4800元,達成和解;且劉男闖進檳榔攤,並非一般住宅,影響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較小,所竊金額為700元,損害非鉅,犯後態度非惡,其情可憫,故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認定,劉男觸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使用的螺絲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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