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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兒子在校打架 老師父親涉恐嚇衝突對象

老師處理兒子打架糾紛涉恐嚇,被橋頭地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老師處理兒子打架糾紛涉恐嚇,被橋頭地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9/06 22:4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某國中老師鍾男到兒子就讀的國小,處理其子打架糾紛,竟當著兒子面前說,7個月後對方會來他任職的國中就讀,「看之後要怎麼處理」,被檢方依恐嚇罪起訴,橋頭地院調查鍾員並未具體指出「怎麼處理」,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鍾姓學生與打架的同學小明(化名)均就讀高雄市北高雄某國小,鍾父碰巧為2人日後將就讀學區國中的老師。2020年11月30日下午3點多,鍾童與小明因細故發生肢體衝突,鍾父經校方通知前來了解。

鍾父經黃姓導師告知有其他學生及教師看到其子先動手打人,並以手肘將小明架在圍牆上,但鍾童對其父說,他沒有錯,也未出手打人。

鍾父明知小明在場,而未來的國中學區,正好是他任職的學校,竟對著兒子大聲說:「若你認為沒有錯,我們書包收一收,我們下次再練好一點,7個月後,他會過來這裡,我們再練一練,看之後要怎麼處理」等語,致使小明心生畏懼而提告。

承辦法官認為,小明擔憂將來就讀鍾父任職的學校,會被霸凌、排擠、做記號,均屬其主觀臆測及感受,鍾父在案發前未曾對小明有何實際加害行為,加上他所說「之後要怎麼處理」,並未有具體指出如何加害,因而認定罪證不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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